爲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證件治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爲,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根據《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0號)規定,2016年1月1日啓用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和《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換發並注銷,現對我縣離退休、崗位變動或執法證已到期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2016-2020年)共1055個予以注銷。按照省、市要求,組織換發新版行政執法證件共1249個,新版行政執法證件已發放並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啓用。
附件:1.郏縣舊版行政執法證件注銷名單.docx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