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 郏政辦〔2020〕26號 | 索引號 | 000jx-00000-2020-00010 | 關鍵詞 | |
主題分類 | 縣政府辦公室文件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象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産業集聚區管委會,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郏縣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10月31日
郏縣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0〕8號)、《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頂山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2020〕21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縣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經縣政府同意,制订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需求和問題爲導向,堅持“家庭爲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治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滿足人民群衆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樣性需求。2020年,全縣培育發展1—2家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1年,全縣成立3—5家符合本地實際、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到2025年,覆蓋全縣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治理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程度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撑持和指導。
1.周全落實《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省政府令第186號),依法保障職工産假、護理假期間待遇。鼓勵用人單位采纳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办法,爲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当條件。撑持脫産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爲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婦聯)
2.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針對嬰幼兒生活照料、保健護理、個體發展等情況,操作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爲嬰幼兒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團縣委、縣總工會、縣婦聯)
3.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爲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力度。
1.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國家標准和規範,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滿足人民群衆基本需求。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各鄉鎮及街道,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
2.鼓勵以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産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市場監督治理局)
(三)培育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主體。
1.開展托育連鎖服務機構建設試點。2021年,打造一批建設標准化、治理一體化、運營規範化、服務優質化的示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治理局)
2.開展幼兒園設立托班試點。鼓勵撑持幼兒園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招收2-3歲的幼兒。2021年,每個鄉(鎮)、街道至少選擇1所普惠性幼兒園開設托班試點。(責任單位:各鄉鎮及街道,縣教育體育局)
3.開展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建設試點。2023年年底前,結合本地實際,出台撑持政策,建成1-2家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模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發展改革委員會、縣民政局)
4.開展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建設試點。2022年年底前,至少選擇1家醫院、1所學校或1個青年職工集中的企業在單位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可向周围居民開放。(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的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多層次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治理局)
(四)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
1.各类婴幼儿照护办事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办事必需符合《托育机构设置尺度(试行)》《托育机构治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019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及有关行业尺度和规定,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婴幼儿照护办事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縣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縣市場監督治理部門注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機關要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責任單位:縣編辦、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治理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3.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加強衛生保健工作,貫徹保育爲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爲嬰幼兒創造良好生活環境。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機構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4.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成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監控報警系統要確保24小時設防,實現主出入口、嬰幼兒生活及活動區域等視頻監控全覆蓋,錄像資料保留期不少于90天。(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治理局)
(五)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監督治理。
1.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省相關標准和規範,並對嬰幼兒入托期間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家長監督作用。(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2.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屬地治理原則,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要成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爲進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查處力度,確保各項政策办法落實到位;對虐童、性侵兒童等行爲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治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各鄉鎮及街道、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治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成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開和質量評估制度,對嬰幼兒服務機構實行動態治理。組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評估委員會,按期組織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質量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治理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
三、保障办法
(一)加強政策撑持。縣政府通過采纳提供場地、減免租金、培養人才、綜合獎補、融資撑持等政策办法,加大對社會力量和用人單位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撑持力度,優先撑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政策。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照規定免征契稅;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自有或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産、土地,免征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經財政、稅務部門確認後,可按照規定享受非營利組織有關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托兒所等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符合條件的可作爲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各鄉鎮及街道、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稅務局)
(二)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操作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操作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可采纳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各鄉鎮及街道、縣自然資源局)
(三)加強隊伍建設。鼓勵和撑持職業中專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加快培養專業人才。鼓勵縣級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培訓。操作專業機構、社會職業培訓機構等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爲從業人員崗前入職、在崗及轉崗培訓的必修課,提升從業人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程度。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申請開發公益性崗位,安设就業困難人員開展輔助性工作。公益性崗位申報比例原則上按照城市社區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中嬰幼兒人數與公益性崗位100∶1的標准確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實行合同制治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並交納社會保險。(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教育和體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信息支撐。充实操作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治理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治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治理局)
(五)加強社會撑持。采纳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建設和改造,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爲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條件。(責任單位:各鄉鎮及街道,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治理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查核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制订完善政策办法,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成立多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體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治理,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碰到的問題,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強化示範引領。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探索開展品牌連鎖服務機構建設試點、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建設試點、幼兒園設立托幼班試點、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建設試點等,推動建設一批示範單位,充实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程度。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操作報刊、廣播、電視和門戶網站、微信公衆號等新媒體,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先進典型和行業標兵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群衆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友好的社會環境。
附件:郏縣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協調機制
附 件
郏縣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協調機制
一、組成人員
總協調人:張利恒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副總協調人:趙勇軍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成 員:王 楓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科員)
李小領 (縣教育體育局副主任科員)
仝國斌 (縣公安局副局長)
孫軍芳 (縣民政局副局長)
唐 勇 (縣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辦主任)
姜輝亮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
張俊傑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林旭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主任科員)
劉建松 (縣市場監督治理局主任科員)
李 湘 (縣稅務局副局長)
劉小虎 (縣消防救援大隊參謀)
李亞青 (團縣委副書記)
郭 玲 (縣婦聯主任科員)
王小玲 (縣總工會副主席)
二、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推進工作的協調領導、督導檢查及專題研究工作,按期召開總結會和形勢阐发會,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